(2023年核準稿)
序 言
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是以為國家培養職業教育師資為主要任務的普通高等學校,被譽為“中國培養職教師資的搖籃”。學校的前身是國家勞動部建于1959年的“天津技工師范學校”;1960年,學校更名為“天津技工師范學院”;1979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勞動部恢復建立“天津技工師范學院”;1983年,學校更名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學院”;2000年,學校由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轉為中央與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2004年,學校更名為“天津工程師范學院”,2010年更名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12年,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2017年,進入天津市高水平特色大學建設行列;2021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在長期辦學實踐中,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服務國家職業教育發展,主要培養高素質的“一體化雙師型”職業教育師資和高水平的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以“潛心讀書、精心育人”為重要遵循,秉承“愛國、敬業、團結、創新”校訓,堅持“動手動腦、全面發展”的辦學理念,改革創新,銳意進取,求真務實,積累了寶貴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走出一條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特色發展為引領的發展之路。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服務國家職業教育發展戰略,弘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永爭第一的“金牌”精神,堅持中國特色,建設世界一流職業技術師范大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依法自主辦學,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是“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中文簡稱“天職師大”;英文名稱是“Tianj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Education”,英文簡稱是“TUTE”;學校網址是“http://www.topyiliao.com”。
學校法定地址是“天津市大沽南路1310號”(郵編300222)。
No.1310DaguSouthRoad,Tianjin,P.R.China。
第三條 學校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舉辦,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主
管。
第四條學校為非營利性教育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第五條舉辦者的權利:
(一)依法指導學校發展規劃,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二)監督學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
(三)依法考核和評估學校辦學水平和辦學質量;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舉辦者的義務:
(一)支持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學校的辦學自主權;
(二)為學校提供穩定的辦學經費,保證學校的辦學條件;
(三)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權利救濟途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 學校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八條 學校以建設世界一流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為奮斗目標,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
第九條 學校堅持學術性、專業性、師范性和職業性相統一,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堅持雙證書一體化職業教育師資和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培養模式,在全國職業技術師范教育領域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辦學實際,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保持適度的辦學規模。學校的學科專業設置涵蓋工學、教育學、理學、管理學、經濟學、文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
第十一條 學校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教育,辦學層次包括本科生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遵循聚焦主業、保證質量的原則,適當開展非全日制學歷繼續教育和非學歷繼續教育。
第十二條 學校依法享有以下辦學自主權:
(一)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調節學科專業招生比例;
(二)依法設置和調整學科、專業,按照國家學位制度的規定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
(三)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規格和要求,制訂和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分層分類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加強教材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努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四)根據自身條件和社會需要,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
(五)依法自主開展與海內外學校、研究機構、企業等的交流與合作;
(六)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教學、科學研究、綜合管理等內設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薪酬分配;
(七)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第十三條 學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公開學校信息,保障師生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五)遵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教育費用并公開教育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社會監督;
(七)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第二章 基本制度
第十四條 學校實行中國共產黨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實行依法治校,優化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現代大學制度。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教授治學,充分發揮教授在學術、管理、咨詢中的作用,促進學校事業發展。
第十七條 學校堅持以師生為中心,實行民主管理,保障和支持教職員工和學生參與學校重大事項及涉及師生公共利益的決策、執行和監督;建立健全師生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相結合的機制。
第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院兩級管理體制,保障和支持學院在學校授權范圍內的辦學自主權。
第十九條 學校依法依規實行黨務公開、校務公開,接受舉辦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以及師生員工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全面領導學校工作,承擔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把方向、管大局、作決策、抓班子、帶隊伍、保落實。學校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馬克思主義指導地位,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業務知識和科學、歷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識;
(三)審議確定學校基本管理制度,討論決定學校改革發展穩定以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
(四)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
(五)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學校黨組織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發揮學校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六)履行學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加強學校機關和二級學院(直屬單位)紀檢組織建設;
(七)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構建“三全育人”工作格局,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八)領導學校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九)做好統一戰線工作。對學校內民主黨派的基層組織實行政治領導,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支持無黨派人士等統一戰線成員參加統一戰線相關活動,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和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加強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開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堅決防范和抵御各類非法傳教、滲透活動。
第二十一條 學校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在學校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校工作,主要對事關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和黨的建設等全局性重大問題作出決策,聽取和審議黨委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
第二十二條 學校黨委常委會主持黨委經常工作,主要對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和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及黨的建設等方面的重要事項作出決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程序推薦、提名、決定任免干部。常委會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并主持。不是黨委常委的行政領導班子成員可列席會議。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學校黨委實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應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成員應當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四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學校干部實行統一管理。選拔任用干部,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堅持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努力實現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干部隊伍。
第二十五條 學校黨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貫徹人才強國戰略,實施更加積極、更加開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流動、激勵機制,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營造潛心育人、潛心科研、激發創造活力的工作環境,用好用活黨內和黨外、國內和國外等各方面優秀人才,形成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強對人才的政治引領和政治吸納,健全黨組織聯系服務專家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各類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第二十六條 學校黨委設立教師工作機構,研究審議學校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重大事項,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第二十七條 學校黨委自覺接受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紀檢監察組的監督;積極支持天津市紀委監委駐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紀檢監察組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職責。
第二十八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校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校資產;
(五)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和科學研究,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校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六)組織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負責學生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處分,開展招生和就業工作;
(七)做好學校安全穩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組織開展學校對外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學校與各級政府、社會各界和境外機構等簽署合作協議,接受社會捐贈;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團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 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常委會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決定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校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黨委書記、副書記和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同志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校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另行制定。
第三十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術委員會,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并以學術委員會作為校內最高學術機構,統籌行使學術事務的決策、審議、評定和咨詢等職權。
學術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議學科建設、專業設置,教學、科學研究計劃方案;
(二)評定教學、科學研究成果;
(三)調查、處理學術糾紛;
(四)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五)按照章程審議、決定有關學術發展、學術評價、學術規范的其他事項。
學術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學術委員會在學院設置學術分委員會。學術分委員會根據學術委員會的授權及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向學術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學術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一條 學校依法設立學位評定委員會,負責學校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統籌協調學位授予與管理工作的專門機構。
學位評定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作出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
(二)作出授予碩士學位的決定;
(三)作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決定;
(四)作出因違反規定而撤銷已授予學位的決定;
(五)審批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委員名單;
(六)審定研究生導師資格;
(七)制定或修改學校有關學位授予工作的政策和規定;
(八)審定學位證書樣式;
(九)研究和處理授予學位的有關爭議、學術不端行為和其它事項;
(十)履行與學位工作相關的其它職責。
學位評定委員會分為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和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兩級。學院學位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委員擔任。
學位評定委員會按照其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完善發展戰略規劃工作機制,制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等領域制定專項規劃,穩步推進落實。
第三十三條 學校根據需要可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或組織。各委員會或組織按照學校批準的章程組建和開展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學校以教職工代表大會等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依法保障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學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校領導干部;
(六)審議學校上一屆(次)教代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七)通過各種方式對學校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以及學校與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教代會代表應以教師為主體,教師代表不得低于代表總數的60%,并根據學校實際,保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師、女教師和少數民族教師代表。教代會代表以學校內設的院系、部室等為單位,由教職工根據本校教代會代表選舉方案中設定的條件和分配名額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按照選舉單位組成代表團(組),參加教代會工作。
第三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委員會由教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教職工代表大會執行委員會執行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第三十七條 學校實行二級教代會制度。二級教代會在校教代會指導下,參照校教代會制度規定,組織開展本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
第三十八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組織的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竭誠服務職工群眾,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學校建立健全校院兩級工會組織。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是工會的最高領導機構,討論決定工會重大事項,選舉工會領導機構,并對其進行監督。
第三十九條 學校通過學生代表大會等重要制度,依法保障學生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四十條 學代會代表的選舉以學院為單位,由班級團支部推薦、學院學生會組織根據學代會選舉方案中的設定條件和分配名額選舉產生,并組成代表團,參加學代會工作。代表的構成要具有廣泛性,應覆蓋學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并保證一定比例的少數民族和女學生代表。
第四十一條 學生委員會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學生委員會執行學生代表大會決議。
第四十二條 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研究生會等群團組織,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學校充分保障其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 學校內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學校黨外知識分子聯誼會等統戰團體依法按照各自章程開展活動,在學校事業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學校為校內的民主黨派基層組織和無黨派人士參與學校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供充分保障。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四十四條 學校根據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綜合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門按規定程序制定、頒發或修訂相關的管理規章及制度,在工作中履行參謀、執行、服務等各項職能。
第四十五條 學校設立學院。學院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四十六條 學校院級黨組織應當強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責任,保證教學科研管理等各項任務完成,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開展工作,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干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黨的建設工作。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事項的,應當經黨組織研究討論后,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三)加強黨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黨支部書記工作例會等制度,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師德師風建設,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把好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要工作的政治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導和聯系服務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群團組織、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學校其他二級黨組織參照院級黨組織職責開展工作。
第四十七條 學院院長全面負責學院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定期向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第四十八條學校根據需要設立具有獨立建制的部、所、中心等,在學校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承擔相應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等任務。
第四十九條 學校設置圖書館等公共服務機構,各公共服務機構根據學校規定履行保障和服務等職責,為教職工和學生提供服務,保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十條 學校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校規定實行相對獨立運營和管理,確保國有資產和學校權益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職工
第五十一條 學校教職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等組成。學校對教職工按規定實行聘用制度。
第五十二條 學校對教職工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業績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類人員聘任、晉升和實施獎懲的主要依據。
學校堅持把師德師風作為第一標準,引導廣大教師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崗位聘用、職務評聘、績效考核等環節的首要標準。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職工享有下列權利:
(一)依法從事教育教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按工作職責和需要公平使用學校的公共資源;
(二)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進修、培訓、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公平獲得各類獎勵、各種榮譽稱號;
(四)知悉學校改革、建設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參與民主管理,對學校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就職務、福利待遇、評優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六)法律、法規、規章、學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十四條 學校教職工履行下列義務:
(一)堅定政治方向,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忠誠于黨的教育事業,學習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黨育人、為國育才,爭做先進思想文化的傳播者、黨執政的堅定支持者、學生健康成長的指導者;
(二)堅持立德樹人,尊重和愛護學生,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三)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勤勉工作,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
(四)遵守職業道德、職業行為準則和學術規范;
(五)珍惜和維護學校名譽,維護學校權益;
(六)法律、法規、規章、學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十五條學校為教師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國際交流合作等活動提供必要條件和保障。
第五十六條 學校對為國家、地方及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職工給予表彰、獎勵。學校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學校制度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教職工,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五十七條 學校依法建立教職工的權利維護機制,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六章 學生與校友
第五十八條 學生是指被學校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五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文娛體育及科技文化創新等活動,獲得就業創業指導服務;
(三)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科學、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以適當方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六)對學校給予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七)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恪守學術道德,完成規定學業;
(四)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法律、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十一條 學校按規定對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按規定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
第六十二條 學校依據國家規定建立學生權利保護機制,規范學生申訴處理的程序,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三條 學生可依法向學校申請組織學生社團,學生社團經學校批準成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六十四條 對于不具有學校學籍的受教育者,由學校或學校授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另行制定各類相關規定,該類受教育者依照相關規定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六十五條 校友是指曾在學校接受學歷教育者、獲得學校頒發相應證書的非學歷教育者以及曾在學校工作過或者曾被學校授予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兼職教授等各種榮譽職銜的中外各界人士。
第六十六條 學校建立校友會,以多種方式聯系和服務校友,凝聚校友力量;為校友的繼續教育、事業發展等提供便利和條件;鼓勵校友參與學校建設與發展。
第七章 經費與資產
第六十七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嚴格按照國家財經法規管理財務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經濟責任制和內部審計制度,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規范學校及校內各部門(單位)的經濟行為,嚴格國有資產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控各類經濟風險,保障資金運行安全。
第六十八條 學校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舉辦者的財政撥款,事業收入、社會捐贈和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九條 學校全方位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學院、部門和教職工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獲取社會支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增加辦學資源。
第七十條 學校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學院、部門和教職工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獲取社會支持;積極爭取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增加辦學資源,用于學校的教育事業發展。
第七十一條 學校加強辦學資源監控,優化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七十二條 學校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學校對擁有的資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實施具體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益,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七十三條 學校依法保護并合理利用學校以及與學校密切相關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名譽權和榮譽權等無形資產。
第七十四條 學校堅持為教學、科研、師生服務的宗旨,努力為學生和教職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接受學校學生和教職工的監督。
第八章 學校與社會
第七十五條 學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內部事務,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七十六條 學校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依法實行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發布辦學信息。
第七十七條 學校利用自身優勢和辦學條件,通過多種方式服務社會,積極爭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需要和自身能力,積極開展教育援外,做好對口幫扶支援工作,加強與所在地的溝通與合作。
第九章 學校標識
第七十九條 學校名稱“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使用毛澤東書法集字。
第八十條 學校校徽包括徽志和徽章。徽志由我校中文校名標準全稱、英文簡稱與洞窗圖案為主體組合而成的圓形圖案。洞窗圖案以手和腦的基本形態為設計主體,運用抽象設計手法進行藝術再造,象征我校培養手腦并用、知識和技能相結合的一體化職業教育師資和高級應用型專門人才。徽章為教職員工和學生佩戴的題有校名的圓形和長方形證章。
第八十一條 學校校歌是《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大學校歌》。
第八十二條 學校校色為“青蓮紫”,其色值分別是C=50、M=100、Y=30、K=0。
第八十三條 學校校旗為長方形3號旗,中央印有毛體校名及學校英文的標準排列,顏色組合分以下三類:一是白底校色字,二是校色底白字,三是紅底白字。
第八十四條 學校校慶日為每年9月17日。
第十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并征求意見,經校長辦公會議、黨委常委會議研究審議,學校黨委全會審定,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核準,教育部備案。
第八十六條 章程是學校的基本規章,根據學校章程制定的學校管理條例、辦法及實施細則等均應該符合章程精神,不得與章程相抵觸。
第八十七條 本章程由學校黨委常委會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章程經核準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